天籁小说网 > 言情小说 > 我!劣迹艺人!开局为贫困生申冤 > 第213章 举证质证环节!
听到这话,高建明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,连忙点头。

“是!我只是……只是管理不严,我没有想让他们死!”

傅承宇趁热打铁,当庭抛出另一个辩护观点。

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,辩护人发问完毕。”

“我方认为,起诉书指控故意杀人罪定性过重。”

“本案中高龄老人本身身患重病、自然死亡风险极高,即便存在投喂药物、看护失职行为,也属于管理过失范畴,并非主观追求死亡结果。”

“遗弃行为系下属人员擅自越权行事,高建明作为负责人仅承担管理失职责任,不构成故意杀人主犯!”

一番话,强行把这桩连环命案,往“管理疏忽”的轻罪上洗!

直播间网友瞬间炸了锅!

【?????】

【我去!这都能洗?故意杀人说成管理失职?】

【无良律师!为了钱真是什么话都敢说!】

【下属擅自干了三年?十二次?他都不知道?骗鬼呢!】

【管理失职能管出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?睁眼说瞎话!】

【这律师果然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,底线都没了!】

【对于一些律师而言,钱比底线还重要!】

傅承宇正了正衣襟,神色从容。

看这副架势,没有丝毫心虚。

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低的骚动,直播间更是被满屏的愤怒淹没。

陈乔薇坐在江晨身侧,眉头微微蹙起。

她侧过身,压低声音:“看来对面不接受现实,黑的都能说成白的。”

江晨目光平静地落在审判席上,嘴角勾起一抹极淡的弧度:“偷换概念而已。”

“靠文字游戏拆分责任、模糊主观故意,这翻不了案。”

傅承宇的辩护套路,早在他意料之中。

但凡重罪辩护,十有八九都会走“下属擅自、管理失职、主观无杀人故意”这条路。

可证据链闭环之下,所有辩解都只是空中楼阁。

审判长周明远重重敲下法槌,法庭瞬间恢复肃静。

咚!

“辩护人辩护意见记录在案。”

“现在,本案进入举证质证环节。”

“由公诉人逐组出示本案证据,各方依次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
指令下达,公诉人当即起身,示意法警配合,当庭出示第一组证据。

“第一组,物证。”

法警手持证物袋走上法庭,袋中封装着从安泽养老院隐秘库房查获的无批号镇静类药物实物,以及警方起获的隐秘采购账本原件。

“证物一:涉案违禁镇静药物,经现场封存,取自安泽养老院专用隐秘药房,专供预缴高额护理费的重病老人使用。”

“证物二:养老院内部隐秘采购账本,记录三年来违禁药物的采购时间、数量、金额,全部走账外资金,规避正规监管。”

透明证物袋在法庭上依次展示,照片同步投放在庭审大屏上。

直播间瞬间炸开!

【666,这直接把铁证拿出来了!】

【实物都搜出来了!还说管理失职?谁家管理失职会藏违禁药做账外账?】

【账本都在,每一笔都记得清清楚楚,这叫不知情?】

【看傅承宇接下来怎么洗!】

【傅承宇:就没有这种证据。】

【他只是怕了。】

【这踏马能不怕吗?】

审判长目光扫过各方:“请各方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
“首先由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。”

江晨缓缓起身,声音沉稳:“被害人代理人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均无异议。”

“该组物证直接证明安泽养老院长期、刻意采购无资质违禁药物,规避正规药品监管,专门用于特定老年群体,与起诉书指控的蓄意伤害行为完全对应。”

说完,江晨从容落座。

审判长随即看向被告席:“各被告人,对该组证据有无异议?”

高建明率先开口,声音带着几分慌乱:“我有异议!我不知道这些药是违禁的,我以为是普通安神药品,采购都是下面人办的!”

其余几名被告人面面相觑,最终都低声附和:“我们是按领导安排做的,不清楚药品资质。”

最后,审判长示意辩护人发言。

傅承宇起身,不慌不忙开口:“辩护人对药品实物、账本本身的真实性无异议,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。”

“第一,无批号不等于违禁,不能直接认定该药品具有致命危害性。”

“第二,隐秘账本为部门内部记录,无高建明先生签字确认,不能证明其对违禁药品采购知情并主导。”

“第三,该物证无法直接关联老人死亡结果,更不能证明存在杀人故意!”

一番话,处处钻空子,试图削减证据的威严性。

直播间网友听得一阵骂声。

【又开始了!反正什么都往下属身上推,高建明啥都不知道是吧?】

【账本都三年了,他当院长的能不知道?骗三岁小孩呢!】

【无良律师的常规操作,见怪不怪了。】

【我就纳了闷了,明明铁证摆在面前,为啥就不认呢!】

【认?认了就完了!这不知道要关进去多少年!】

【没那么短!】

【狡辩还能有从轻处理的机会,如果真认罪了,那就彻底完蛋了!】

对于他们的质证意见,审判长一一记录,而后当庭宣布。

“第一组证据质证完毕,公诉人继续出示第二组证据。”

公诉人继续开口。

“第二组,书证。”

他当庭展示另外三份核心材料。

“其一,安泽养老院近三年全部财务流水、对公及账外资金转账记录,证明非法获利金额、违禁药物资金走向、尾款侵吞明细!”

“其二,十二位受害老人的养老服务合同,合同中明确标注‘老人走失、离世不退剩余费用’的霸王条款,系本案诈骗行为的核心依据。”

“其三,涉案商务车辆三年行车轨迹、出车登记、夜间高速通行记录,精准对应十二位老人失踪和死亡时间,证明遗弃行为的系统性与规律性!”

法警出示厚厚一叠书证。

这些书证的每一页,都盖着查证公章。

完全没有造假的可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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