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籁小说网 > 言情小说 > 我!劣迹艺人!开局为贫困生申冤 > 第196章 担心的不是存在,而是目的!
听完江晨的分析,男人眼中重新一亮。

他身体微微前倾,目光恳切地看向江晨。

“江律师,我今天过来,不求能够讨回来多少钱,钱都是小意思。”

“但我爸差点儿死在他们这里,我咽不下这口气!”

“无论付出多大代价,我都一定要讨回公道!”

江晨没有片刻犹豫,缓缓点头。

“行,这个案子我接了。”

闻言,男人长舒一口气,悬着的心终于落下大半。

而后,他连忙从随身的公文包里取出一张烫金名片,隔着办公桌递到江晨的面前。

名片上印着他的姓名:周振海。

上面还有他的私人联系电话以及公司地址。

“江律师,您只要答应,那我就放心了。”

“后续如果有什么需要配合的地方,大可给我打电话,我一定全力配合!”

为了讨回公道,周振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!

对于他们这种层次的人来说,养老花多少钱无所谓。

老人的身体健康,才是最重要的!

他们兄弟几个被老人抚养长大,一定要让老人安度晚年。

如今碰上这样的事儿,谁又能咽下这口气呢?

直播间网友也替他松了口气。

【江律师接这个案子,那胜率就已经有一半了!】

【剩下的就是调查证据,对方应该不会配合吧?】

【肯定啊!这种事情有可能影响养老院的正常运行,谁会主动配合?】

【啧啧啧!我感觉事情肯定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!】

【那就要看江律师的调查结果了,我还是很相信他的!】

周振海留下了一些与养老院的签署的合同,便就此离开。

在进行其他证据取证之前,江晨还要研究合同上的内容。

周振海离开后,陈乔薇走进了办公室。

在江晨的对面坐下。

“江律,合同上有什么线索么?”

陈乔薇主动问道。

江晨的注意力,都放在了合同上,默默点头。

“还在看。”

陈乔薇轻笑一声,“按理说,这个案子让我去打也行,但周总来了之后,点名要让你去处理案子。”

“别人来咱们律所,基本上都是冲着你来的。”

这样一来,陈乔薇反倒是轻松了。

平时只用给江晨帮帮忙,没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工作。

也就在这时,江晨眉头微蹙,倒吸一口冷气。

“嘶……”

他好像看到了某项条款。

陈乔薇注意到他的异样,眉头微微一挑。

“怎么了?”

江晨亮出刚刚周振海留下的合同,在桌上往前一推。

“你看这个合同第三条的第七小项。”

“本养老院采用包年制度,致力于给老人提供最好的服务,但老人若在途中离世,本养老院不予剩余护理费退还。”

陈乔薇也看到了这条约定,同样皱眉。

“江律,这条约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格式条款,一点儿都不合理,大概率无效。”

“即便家属已经签字,养老院也无权直接扣留剩余未消费的包年护理费。”

江晨点了点头。

这点他自然清楚。

周振海一次性预缴了五年,也就是六十万的护理费,这属于预付款。

预付款对应的,是养老院未来逐年、逐月提供养老陪护服务。

这些钱并不是养老院一次性就可以全部占有的。

老人实际上住了多久,养老院才有权收取相应时长的服务费。

还没有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,就属于尚未消费的余额,所有权并不归属养老院。

再者说……

老人中途离世,这并不是家属单方面无故违约。

死亡属于客观上合同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,家属没有办法再享受剩余年限的养老服务。

直播间网友也议论纷纷。

【握草!这什么霸王条款啊!老人死了居然不退钱?】

【这踏马太过分了,一月一万块的护理费,是相信他们才交那么多,到最后不退了?】

【这摆明了霸王条款,一点儿都不合法!】

【是的,就算签了这条霸王条款,它不符合法律,照样不管用!】

【养老院可以靠着这项条款,去和家属扯皮,一些懒得扯的家属肯定就不在乎这些了!】

【没错,能在这种地方住的人,家里条件肯定不错,有的肯定都不愿浪费时间!】

江晨看到了直播间网友的讨论,点了点头。

“大家说的没错,这项霸王条款不合理,就算家属在合同上面签字,这条款同样不合理。”
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97条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,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格式条款无效。”

“养老院这条规定,属于把老人死亡这种完全不可预见、不可抗拒的客观风险,全部嫁接到老人和家属身上。”

“如果按照他们的条款来看,哪怕剩余还有三四年的时间完全没有住,养老院一分钱不退,可以凭空占有几十万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。”

“等于养老院不需要付出任何后续劳动,就可以白白赚取剩余服务费,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退费义务!”

江晨的解释十分清楚。

只要是个正常人,都能够理解这一点。

家属交钱,对应的权利就是享受对等时长的养老服务。

在老人去世之后,服务客观上不可能继续。

家属依法享有解除这份养老服务合同、拿回剩余预付款的权利。

而该条款,则是直接排除了这项核心权利!

“还有。”

陈乔薇表情严肃,补充了句。

“我国民政部等部门的文件中曾经明确规定,老年人已经入住机构,提出解除协议的,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,养老机构原则上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!”

“老人离世,本质上等同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应当参照这条退费规则!”

而养老院呢?

他们用一句“包年不退费”,显然没办法对抗国家退费监管要求,不能成立。

“所以,江律师。”

陈乔薇把合同又推了回去。

“不用为这项条款担心,它写上去也没什么用。”

江晨却摇了摇头。

“不,我担心的不是这项条款的存在。”

“而是……他们立下这项条款的目的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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