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庭那天,天阴沉沉的。

刘翠花的案子,和我的离婚案,

被安排在同一天审理。

刑事案件在前,民事案件在后。

我作为受害人家属,坐在原告席上。

陈浩和他的家人,坐在旁听席。

刘翠花被法警带上被告席。

她穿着囚服,戴着手铐,头发花白,整个人憔悴不堪。

看见了我,浑浊的眼睛里迸发出刻骨的仇恨。

庭审过程很顺利。

视频证据,医院的诊断证明,安安的伤情鉴定。

证据链完整且确凿。

刘翠花在铁证面前,无法辩驳。

她只是反复嘶吼着,

说我是扫把星,说我害了她们陈家。

法官几次敲响法槌,警告她肃静。

最后,当庭宣判。

被告人刘翠花,犯故意伤害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
因其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,

性质极其恶劣。

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十年。

听到这个数字,

刘翠花像被抽走了所有力气,瘫倒在被告席上。

旁听席上,陈家人一片哭嚎。

我面无表情。

心里没有任何快意,只有一片荒芜的平静。

十年。

也换不回安安一个健康的身体。

休庭半小时后,是我的离婚案。

我和陈浩,坐在了原告和被告的位置上。

曾经的夫妻,如今的仇人。

陈浩的律师试图争辩,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,理应平分。

王律师站了起来。

她向法官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。

是陈浩和他母亲刘翠花在案发前一个月的通话录音。

是我无意中在我旧手机的云端备份里找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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